疑犯警署上吊亡官指巡查記錄不符 看守警庭上拒回答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0/25 19:30

最後更新: 2018/10/25 19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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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犯警署上吊亡官指巡查記錄不符,看守警庭上拒回答。(曾耀輝攝)

去年5月一名姦劫案疑犯在秀茂坪警署被拘留期間,使用LAN線上吊死亡,死因研訊今續。死者從臨時羈留倉試圖伸手取電線時,負責看守的警員供稱,曾在羈留室外看守疑犯,但忘記曾否進內查看。另外,據警方「流水簿」記錄警員曾多次到正式羈留室巡查,惟死因裁判官指有證據顯示相關時段,並沒有人巡邏過,警員起初稱因肚痛需去廁所,其後諮詢法律意見後拒絕回答有關問題。

去年5月10日在秀茂坪警署當值的警員陳浩文供稱,當日為48歲死者林永春搜身後,將死者帶到臨時羈留室2號倉,並獲指示要看守著羈留室內的疑犯。陳指,其工作包括需處理犯人財物、升降國旗區旗、巡邏正式羈留室等,「如無其他特別嘢,我係會一直看管(臨時羈留室疑犯)」,惟陳指並非「坐定定望住」,若有其他工作就會著另一女警替他看守。陳續稱,其巡視方式是「喺出面望」,但他表示忘記其監察的位置,有否被一部電腦遮擋部分羈留倉的視線。

死因裁判官另指,有證據顯示當日下午5時11分至5時55分,並沒有人巡邏過正式羈留室;而「流水簿」則記錄了陳在下午5時半及5時54分,巡邏過臨時及正式羈留室。陳解釋當日5時半時他感到肚痛,遂在樓梯上至一半時向一樓正式羈留室大喊疑犯名字,有人回應後他便去了廁所,惟他稱忘記去了多久廁所。

陳被問到「流水簿」的記錄是否其本人填寫時,死因裁判官提醒其答案若有機會令他遭受刑事檢控,可選擇不作答,陳的代表律師即表示需時結予陳法律意見,陳諮詢法律意見後,表示不再就「流水簿」的記錄回答問題。陳又稱當日下午6時負責降下國旗及區旗,死因研訊主任指,當日下午5時39分至6時10分,即死者數次從臨時羈留倉伸手及腳拉扯電線的時段,「你一係唔記得,一係不在場,總之唔關你事嘅意思」,陳表示同意。聆訊明續。